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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收购万达影视 拟增发股份作为收购股权对价

万达电影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于2018年1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称,万达电影原承诺争取于2017年10月3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重组方案需进一步协商及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10月3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已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018年1月3日,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7月4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万达电影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于2018年1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此次公告中,万达电影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细节也正式曝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万达影视股权。万达影视成立于2009年7月8日,主营业务为电影和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以及网络游戏发行和运营业务。万达影视的控股股东为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健林。

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万达电影正在积极与万达投资等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书》,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实质性的交易协议。

此次《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万达电影有意收购万达影视全部股权,万达投资作为万达影视的控股股东,有意促成本次交易并协调万达影视其他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万达电影。

(2)万达电影拟以新增发的股份,作为向万达影视股东收购其持有万达影视股权的对价,并通过万达影视及其下属企业开展影视制作、游戏发行等相关业务。

(3)万达电影收购万达影视股权的对价应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万达电影与万达投资及万达影视其他股东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予以确定。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达电影的控股股东(万达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王健林)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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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