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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五项措施封杀劣迹艺人

各级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要立即对再播、拟播的各类广播影视节目、视听节目、广告节目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凡是涉及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影视编剧、导演、演员参与主创的各类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一律暂停播出。

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近日发文要求各盟市文广局,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广电网络集团公司,各电影院线公司,内蒙古日报传媒集团认真落实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要求,严肃宣传纪律和播出纪律,抵制有丑闻劣迹者发声出境,维护广播影视行业秩序,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提出五项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要立即对再播、拟播的各类广播影视节目、视听节目、广告节目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凡是涉及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影视编剧、导演、演员参与主创的各类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一律暂停播出。

二、各级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网站一律不得邀请有丑闻劣迹者参与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各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得制作播出、传播与有丑闻劣迹者相关的专题、访谈等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

三、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要对互动点播节目、电视回看节目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四、各电影院线公司要对放映的影片严格把关,凡是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的编剧、导演、演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影片一律暂停播映。

五、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级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网站、网络分公司、各电影院线公司落实管理要求进行检查,要监管到位;加大收听收看力度,发现不落实管理要求,仍然播出有丑闻劣迹者参与的各类广播影视节目的严肃查处。

各盟市文广局、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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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