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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行业协会数量超30家 三分之二需“脱钩”

记者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发现,除了前文中提到的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外……

记者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发现,除了前文中提到的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外,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的影视行业的协会还有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中国电影美术学会、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中国台湾电影研究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世界电影学会、中国夏衍电影学会、中国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协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电影剪辑学会、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中国电影音乐学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学会、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中国影视摄影师学会、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中国民族影视艺术发展促进会和中华爱子影视教育促进会。其中,除了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外,其它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均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记者注: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新闻出版总署”,其它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3年,国务院将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记者还了解到,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电影家协会”是目前中国电影行业影响力较大的协会,它是全国各民族电影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成员,现有会员6000余名;文联旗下还有“中国影视技术协会”。此外,记者还在一些报道中看到“中国微电影协会”、“中国影视家协会”、“中国科幻电影促进会”、“中国电影人联合会”、“中国新媒体影视协会”、“中国农民影视书画协会研究会”、“中国国际影视文化交流协会”、“中国检察官文联影视协会”、“国际企业家影视协会”等字眼,但这些协会无法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到相关内容。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规定: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因此,2/3的行业协会需要“脱钩”。

行业协会都做干什么:工作内容有重叠

记者发现,需要“脱钩”的21家协会中,有10家并没有官方网站,因此无法从网上了解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在公布了网站的11家协会中,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网站网址改变,没有任何关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的内容;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协会网站虽然可以打开,但介绍部分没有任何内容;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的网站则根本打不开。由于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因此排除在此次记者的调查之外。

在剩下的6个协会网站中,记者发现,多数协会的工作内容都提到了“业务培训”、“推动行业发展”、“开展国内外交流”、“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或行业报告”等字眼。

对于这些行业协会的曝光程度,记者发现,除了今年7月份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联合印发了《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外,还有几次比较大的曝光事件:第一是2014年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联合发布倡议书《拒绝毒品树立新风》,呼吁电影从业人员掘弃、抵制和远离毒品;第二是2014年琼瑶诉于正抄袭案期间,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派出两名剧作家,在比较两人剧本并详细论证后坚决支持琼瑶,并为琼瑶提供法律援助;第三是今年中国导演协会2014年度表彰大会因为“非内地导演的影片不能入围”的规定,导致陈可辛导演的《亲爱的》以及徐克导演的《智取威虎山3D》无法入围遭炮轰后,中国导演协会承认“若干年前制定的年度表彰规则确有滞后之处”,并表示协会正研究修订规则;其他多个协会的曝光度则较低,有些协会的名字记者是第一次听说。

此外,记者发现,有两个协会的职责非常类似:在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的官方网站上表示,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每两年承办一次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组织中小学生投票选出“我最喜爱的儿童电影”,推动优秀儿童影片的普及与发展;定期举办研讨会,促进儿童电影创作;定期组织专家学者集中选片,并推荐给全国中小学生;该学会还积极推动中国电影“走出去”。中华爱子影视教育促进会的官方网站则写道:促进会的责任包括“组织适合小观众欣赏习惯和审美情趣的国内外爱子影视片的观摩,促进优秀儿童影片进课堂;开展国内外与青少年电影工作相关的交流活动,促进儿童电影产业发展;培训中小学电影教育的教学和放映人员,促进儿童素质教育的发展”。

记者认为,这两个协会的工作内容有多处重合,成立两个协会到底有无必要,令人怀疑。

记者观察:协会“脱钩”并非突然起意结果有待观察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提出,“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而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也明确写道:“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为2015年完成的十一项任务之一。因此,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非突然起意,而是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落实。

2013年12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应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采用竞争方式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去除行业协会商会的行政色彩,发挥其积极作用。他还提出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争取在2014年1月份之前,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100个左右的单位进行试点,2014年铺开试点工作。记者发现,2014年并未进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再次提到“稳妥开展试点”,并明确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第一批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

或许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能解释试点延迟的原因。在“2013年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上,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的邵宁就表示,行业协会取消主管可以在地方试行,但在全国层面的实施应该十分慎重。邵宁表示,双重管理是按照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设置,目前针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一部也没有,依法自治缺乏最基本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现有主管单位所起的作用,正是对法律监督缺位的一种替代和补充。否则,如此规模庞大的协会商会,一旦被完全推向市场,不仅会给社会管理增加难度,而且还有可能因为管理失控导致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邵宁建议,行业协会改革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考虑我国现实的国情,取消主管在目前条件下要先行立法,或制定一个能对行业协会运行实施有效监管的过渡性办法,或变原先分散主管为某种程度上的集中监管,在政社分开原则的指导下,使行业协会脱离政府业务部门直接管理的同时,保持目前外部监管的应有效力。

记者了解发现,2014年,一些国家机关在协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例如工信部把全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职能交给轻工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则下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等。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这方面似乎并未有动作。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下发的后续影响,记者认为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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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