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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淳举报欢喜传媒 纠纷背后“黑处有什么”?

6月欢喜传媒决定暂停项目。除此之外王一淳称由于静深曾收到551万并开具相应发票,除非对方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否则还需另缴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随后欢喜传媒回应王一淳导演的微博文章多处与事实严重不符,将保留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月13日晚,《黑处有什么》导演王一淳在微博发布长文,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称从2019年与欢喜传媒达成合作意向后,王一淳出面成立承制公司,收取零承制费的形式来完成新片制作。2020年5月,欢喜传媒向王一淳成立的静深影业账户打来551万元。6月欢喜传媒决定暂停项目。除此之外王一淳称由于静深曾收到551万并开具相应发票,除非对方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否则还需另缴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随后欢喜传媒回应王一淳导演的微博文章多处与事实严重不符,将保留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该事件一时之间引发网上热议。这起纠纷的背后,暴露出一些行业痛点。这些痛点有哪些解决方式?本期《今日影评》连线王军、王朝晖两位律师,在回顾这起纠纷的同时,一同从法律的角度解读这个事件。

在事件中,出品方和导演的拉扯中各执一词。对于网友来说,中间发生了什么可能比较模糊。担任过数十部影视作品法律顾问的王军律师为我们拨开迷雾,首先从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来总结,甲方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是委托乙方王一淳导演的公司开发和承制这部电影,双方约定共管账户内的资金的使用,在此基础上甲方认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一二审的法院也认定承制公司存在违反合同共管账户、甲方投资方签批权的约定。王军认为这次事件“本质上是双方在电影承制合同履行方面出现的履行争议引发的诉讼”。

双方争议也涉及到欢喜传媒是否偷税漏税的问题,耕于税务领域多年的律师王朝晖也为大家分析事件其中的税务问题。这次诉讼的主体是当事人,当事人包括甲方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和乙方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欢喜传媒不作为纳税主体,所以也不是当事人。王朝晖解释:“在这个税务机关工作的流程当中,接受实名举报的话如果主体上是有问题的话,可能就需要退回重新要补证材料,那么如果主体没有问题,那就要看现在的这些材料能不能构成偷税。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最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就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在刚刚复盘这场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能提取出一些行业的共性问题。首先是创作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创作者和投资者之间应当建立一个平等沟通、换位思考和尊重契约精神的机制,才可以有效地推进一个项目的良性发展;第二个是承制本身是非常专业化、体系化的工作,包括合同的签署管理、演职人员的选任,再到行政、财务和拍摄这样的流程管理。行业内的许多承制公司,并不具备承制能力;还有另一个普遍的行业问题是影视项目制作缺少规范,投资方、制作方双方之间在合同履行方面的经验、能力、资质和预判力怎么样,直接决定了一个项目的走势。

对于这些常见的行业问题,王军、王朝晖律师为影视从业者提出一些建议,让大家在合作过程中避免雷区,并对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警惕。

王一淳与欢喜传媒之间的纠纷并不是一个个案,其中暴露出来的是行业存在已久的共性问题。这次事件为从业者作 了一个警示,创作者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合同谈判能力,资方在考虑电影投资收益可能性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创作者更多的理解,达成良性沟通。同时双方都需要加强纳税意识。行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从业者的共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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